契税征税范围有哪些(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)

1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。指土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使用权出让费用,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;2、土地使用权转让。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、赠与、交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;3、房屋买卖。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,由承受方交付货币、实物、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;4、房屋赠与。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;5、房屋交换。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。

契税征税范围有哪些

契税征税范围如下:

1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

指土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使用权出让费用,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。

2、土地使用权转让

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、赠与、交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。其中,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;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。

3、房屋买卖

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,由承受方交付货币、实物、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。

4、房屋赠与

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。

5、房屋交换

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。

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?

免征契税是一种税收优惠,具体情形包括: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,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;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,免征契税;对于《继承法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、房屋权属,不征收契税;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,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,不征收契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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